【高員級】
成績計算
1.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2.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考試科目介紹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類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2.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3.鐵路法、4.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5.企業管理、6.各國人事制度 |
法律政風 |
◎1.行政法、2.鐵路法、3.社會學、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5.刑法、6.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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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政風 |
◎1.行政法、◎2.經濟學、3.鐵路法、4.社會學、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6.心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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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中級會計學、◎2.成本與管理會計、◎3.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4.企業管理、5.鐵路法、6.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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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1.企業管理、2.鐵路法、3.統計學(包括統計實務)、4.資料處理、5.抽樣方法、6.迴歸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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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1.鐵路法、2.事務管理、3.民法總則、4.企業管理、◎5.行政法、6.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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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1.行政法、◎2.民法、◎3.經濟學、4.鐵路法、5.企業管理、6.運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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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2.鐵路法、3.土地政策、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6.土地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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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機械工程 |
1.熱工學、2.流體力學、3.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4.機械設計、5.自動控制、6.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
電力工程 |
◎1.工程數學、2.計算機概論、3.電路學、4.電子學、5.電機機械、6.電力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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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1.工程數學、2.計算機概論、3.電路學、4.電子學、5.電磁學、6.半導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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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1.資料結構、2.程式語言、3.資料通訊、4.資訊系統與分析、5.資料庫應用、6.資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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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員級】
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考試科目介紹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類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1.企業管理概要、2.鐵路法概要、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4.心理學概要(包括諮商與輔導) |
法律政風 |
※1.行政法概要、2.鐵路法概要、3.刑法概要、4.刑事訴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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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政風 |
※1.行政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3.鐵路法概要、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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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會計學概要、◎2.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3.審計學概要、4.鐵路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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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1.統計學概要(包括統計實務)、2.鐵路法概要、3.企業管理概要、4.資料處理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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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1.鐵路法概要、2.事務管理概要、※3.行政法概要、4.政府採購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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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1.民法概要、2.鐵路法概要、3.企業管理概要、4.運輸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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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2.鐵路法概要、3.土地利用概要、4.民法物權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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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機械工程 |
1.機械原理概要、2.機械力學概要、3.機械製造學概要、4.機械設計概要 |
機檢工程 |
1.機械原理概要、2.機械力學概要、3.基本電學、4.內燃機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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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1.基本電學、2.電工機械概要、3.輸配電學概要、4.電子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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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1.計算機概要、2.基本電學、3.電子學概要、4.電子儀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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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1.計算機概要、2.資料處理概要、3.資訊管理概要、4.程式設計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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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佐級】
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3.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除第一試筆試外,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考試科目介紹
共同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類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1.法學大意、※2.交通事業人事法規大意 |
會計 |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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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1.法學大意、※2.事務管理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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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1.企業管理大意、※2.運輸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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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調度 |
【第一試】※1.運輸學大意、※2.鐵路法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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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以一千二百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六分二十秒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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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機械工程 |
【第一試】※1.機械工程製圖大意、※2.機械原理大意 |
【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以一千二百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六分二十秒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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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檢工程 |
【第一試】 ※1.基本電學大意、※2.機械原理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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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以一千二百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六分二十秒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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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1.電工機械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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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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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工程 |
【第一試】※1.鐵路工程大意、※2.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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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以負重四十公斤砂包跑走四十公尺一次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二十秒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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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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