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資位別 |
類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 |
高員三級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法律政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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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政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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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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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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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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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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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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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機械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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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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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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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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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級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法律政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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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政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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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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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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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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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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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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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機械工程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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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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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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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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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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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級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 |
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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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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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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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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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機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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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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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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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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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工程 |
【體格檢查】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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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 |
(1)運輸營業類科、車輛調度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機檢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及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
聽力 |
(1)運輸營業類科、車輛調度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及機檢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 |
血壓 |
(1)機檢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 ;舒張壓持續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 |
握力 |
(1)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 |
辨色力 |
色盲 |
四肢 |
(1)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肺結核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精神疾病 |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
其他 |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註】:本表未列之各級資位別業務類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統計、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貨運服務、餐旅服務、地政及技術類都市計畫技術、資訊處理等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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