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應考資格

高員三級

業務類

人事行政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法律政風

財經政風

會計

統計

事務管理

運輸營業

地政

技術類

機械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工業設計系機械組、工業製圖科機械製圖組、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學工程、系統工程、車輛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航輪、動力機械、船舶機械、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電工技術、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製圖科機械組、模具、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具衝模、機械、機械工程、機械技術、機械材料、機械設計、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械製圖、機械墾殖、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職業教育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力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工業管理、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工技術、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機工程、電機技術、電機科冷凍空調組、電機電力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子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控制、材學、系統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空太空工程、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電子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資訊處理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員級

業務類

人事行政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法律政風

財經政風

會計

統計

事務管理

運輸營業

地政

技術類

機械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機檢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資訊處理

佐級

業務類

人事行政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

會計

事務管理

運輸營業

車輛調度

技術類

機械工程

機檢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養路工程


【體格檢查】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視力

(1)運輸營業類科、車輛調度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機檢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及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2)士級資位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聽力

(1)運輸營業類科、車輛調度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及機檢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 
(2)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血壓

(1)機檢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 ;舒張壓持續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 
(2)運輸營業類科、車輛調度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握力

(1)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 
(2)機械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車輛調度類科、機檢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辨色力

色盲

四肢

(1)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2)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肺結核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精神疾病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其他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本表未列之各級資位別業務類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統計、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貨運服務、餐旅服務、地政及技術類都市計畫技術、資訊處理等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


arrow
arrow

    鐵路特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