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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3/03/31【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上周修正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部分應考類科名稱及科目,將這項考試的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由於鐵路特考剛完成報名,為免考生混淆,考試院提醒,這項修正明年才適用。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這次也修正部分附表,除了將這項考試的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外,也參照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暨普考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將「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改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黃雅榜表示,為避免車輛調度工作與台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工作混淆,將佐級考試的「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並將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類科「企業管理」專業科目,修正為「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以符合用人機關業務的需要。

黃雅榜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從3月12日到21日報名,為免已經報名的考生混淆,也明定這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03年1月開始。


考試院修正交通事業人員特考規則自103年實施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附表一「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

附表四「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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